来源:滨州日报
2019-09-28 10:27:09
近日,邹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切实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邹平实际,邹平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具体标准是:邹平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补助水平月人均4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补助水平月人均3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26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438元。照料护理按生活能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划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800元、3600元,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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