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07 13:09:01
齐鲁网滨州1月7日讯 近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某等37人涉黑团伙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聚众哄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保险诈骗、盗窃、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毒品、故意毁坏财物、窝藏等13个罪名依法提起公诉。该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博兴县院办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经审查后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等人自2009年开始,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坐大成势,确立强势地位,对相关产业形成非法控制和垄断,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刘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曹某某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巩某等17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具有明显的组织性、暴力性、胁迫性,长期欺凌普通民众,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威慑,危害一方。
该案办理过程中,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成立办案专班,设置办案专区,提前介入侦查,先后召开工作调度会议、办案专班会议10余次,与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5次,严格审查证据,保证案件程序,依法快速审查,有力打击了涉黑团伙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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