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04-24 14:51:04
2019年4月23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出2019年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实施以来的第一张罚单,对参与2019年4月22日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两家公司(山东筑成建设有限公司和山东宏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通报,并且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2019年4月23日-2020年4月22日)禁止两家公司进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县(市、区)分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据了解,两家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在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的4号泵站至12号泵站压力管道项目(项目编号:BZGC-2019-024),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发现两家公司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个投标保证金账号。
两公司上述行为符合《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的通知》第一项第6条: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磋商、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交纳至同一个投标(磋商、报价)保证金账号的,一年内禁止投标人(供应商)进入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予以通报。对此,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对两家公司进行通报处理,列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良行为“黑名单”。
4月4日,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下发《关于实行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黑名单”制度。通过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把包括9大项27小项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涉及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各方责任主体或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严厉打击和惩戒各类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该制度的实施对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助力“富强滨州”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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