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2-06 21:45: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6日讯 12月6日,滨州市召开《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新闻发布会,就两部《条例》制定和贯彻实施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分别将于2020年1月1日和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两部《条例》出台的背景、审议情况和主要内容;市司法局就如何贯彻落实两部《条例》确保依法行政作了情况介绍;市生态环境局就如何贯彻实施《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时制定、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等进行了发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就如何贯彻《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及时制定、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和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等进行了发言。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经滨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分别将于2020年1月1日和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实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广大市民营造更加整洁、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共26条,不分章节,禁止性、义务性条款后紧跟法律责任条款,更加方便群众理解和执法单位(部门)在执法活动中作为依据。
在《滨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了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和各级组织职责。要求对扬尘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和现场检查。确保扬尘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要求被列为重点扬尘污染源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和施工现场,应当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实时传输。并对石材木料加工等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对建设工程施工防尘、待开发建设用地防尘除尘、市政公用设施施工防尘除尘、拆除作业防尘、临街建(构)筑物施工防尘除尘、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停车场防尘、物料堆场和商混拌合站扬尘污染防治、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防尘除尘、养护绿化工程防尘除尘等方面的要求予以细化,增强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为了有效保护海岸带生态环境,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在经略海洋战略实施中合理利用海岸带资源,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条例》包括总则、规划、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42条。
《滨州市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条例》对适用范围、海岸带概念、保护与利用原则、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和严格保护区域、限制开发区域、优化利用区域及保护要求;自然岸线的保护要求和保有率标准、沿海防护设施的整治和养护、外来物种排查防控、水产养殖和畜禽养殖、农药化肥使用要求、海洋环境监测和灾害观测监测体系、港区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旅游项目开发、水产养殖活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管理协调机制、监督巡查制度、协作配合机制、信息共享网络平台以及其他涉及到海岸带生态保护与利用的诸多问题,结合滨州市实际,都作出了具体规定。
闪电新闻记者 吕敏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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