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12-02 12:09:12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日讯 近日,在滨州博兴县新城二路路口处,红灯亮起的时候多辆电动车全然不顾信号灯,直接闯了过去,真为他们的“任性”捏了一把汗。
短短一个红灯时间,至少有8辆电动车闯了过去。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按照由山东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确定于12月1日起,滨州开始启动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登记挂牌时间仅有6个月,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路行驶。
在此提醒所有交通参与者,为了交通安全,请遵守信号灯,文明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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