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30日讯 春节临近,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棣公安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出一起,决不手软!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近日,3人因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被无棣警方依法拘留。
案例一
1月28日,无棣县公安局车王派出所民警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吴某杰经营的化肥农药门市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1月29日,吴某杰被无棣警方依法政拘留五日。
案例二
1月28日,无棣县公安局埕口派出所在烟花爆竹清查行动中,发现佘某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内储存烟花爆竹超出许可证范围。
当日,佘某被无棣警方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三
1月28日,无棣县公安局西小王派出所在巡逻执勤中发现吴某东驾驶农用三轮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1月30日,吴某东被无棣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无棣警方提醒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焑花爆竹是一种危险物品,不是普通商品,要想经营烟花爆竹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且烟花爆竹储存点必须通过安全审核合格后,方可定点、定摊或定柜销售,未经许可任何私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需要由专门的危险品运输车进行,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当随车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等,同时驾驶员要有危化品运输资格证才可上路。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是违法行为!同时,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商家处,既是守法,更是为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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