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3日讯 6月23日,记者从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海上生产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山东省休闲渔业船舶管理办法》《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等规定,开展海上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滨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开展滨州北海经济开发区海上安全秩序整治工作的通告。
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任何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在北海经济开发区岔尖渔港、潮河、套尔河及海港港区水域进行垂钓和捕捞作业。
未经许可,禁止使用任何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在北海经济开发区岔尖渔港、潮河、套尔河及海港港区水域进行非法载客等营运性活动。
联合执法指挥部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非法垂钓、捕捞和非法营运载客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顶格处理。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单位依法查处;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的,依据相关纪律条例给予处分。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及时举报非法垂钓、捕捞和非法营运载客等行为。凡举报一起非法垂钓、捕捞、非法营运载客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物质性奖励。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行为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举报电话:
北海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0543-2258038
北海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局:0543-2258820
北海海岸警察大队: 0543-6582110
北海海警局工作站: 0543-2157110
北海海事处:0543-8191699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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