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15日讯 2月15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滨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大数据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民,滨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朝晖,滨州市大数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宝顺,介绍《滨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韩朝晖介绍,数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先后就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近几年,山东省出台了《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全省数据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滨州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大数据工作,先后印发了《滨州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数据有序共享的工作方案》,并建设了全市统一的大数据平台,纵向上完成了与国家、省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横向上实现了市县两级所有政务部门接入,数据共享开放成为带动经济社会增长的新动力。但仍存在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目录编制不规范、汇聚不及时、共享不到位、开发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亟需制定一部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草案)》共八章,47条。明确部门职责。大数据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本机构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包括本机构公共数据目录编制、校核、更新、提供、共享、开放、开发和安全管理等。提高数据收集和汇聚质量。针对部门收集数据不标准问题,规定收集公共数据应当包含被收集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等关键标识信息;针对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规定各部门应按照更新周期及时更新数据;针对数据质量问题,规定各部门应建立数据质量校核机制。推动数据共享。针对数据提供单位共享积极性不高、使用单位获取难度大等问题,规定了数据的共享分类、申请流程,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的数据应当明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申请条件。对不予共享有异议的,由大数据部门负责组织协商。推进数据开放和应用。《办法》就开放渠道、清单编制、分类、开放数据的获取等作出具体规定。严格数据安全和监督保障。按照谁收集谁负责、谁持有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公共数据安全责任,实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为督促、帮助各部门找出数据管理中的问题,规定定期开展公共数据管理情况评估和培训。
2022年1月,滨州市大数据局启动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9月,提请滨州市司法局审查。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于2022年12月29日提交滨州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经滨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于2023年1月18日正式公布,并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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