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7日讯 2月7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被告人刘兴恩等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审理情况的通告,为确保集资参与人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进程,切实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集资参与人可以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协商推选5-7名代表人,并将推选结果于期满前及时告知本院;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本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代表人旁听庭审。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月22日至25日在滨城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543-8133239、813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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