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7日讯 2月7日,记者从滨州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获悉,根据《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规定,建成区以内除夕至初五、正月十五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间,全面禁放,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放。
禁放时间
全年除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五)、元宵节(正月十五)外全时段禁放,遇重污染天气一律禁放。
禁放区域
青田路与广青路交叉口向东至高十四路,向北至新二路,向西至高十三路,向北至新一路,向西至高十路,向南至新五路(含高新区大楼),向西至高六路,向南 至新八路,向西至青田路,向南至广青路,路段所包含的区域。
高新公安提醒您:个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或者个人违规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信息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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