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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无棣市场监管局公布23起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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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09:41:02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6日讯 2月26日,记者从滨州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无棣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第一批典型案例。

1.无棣县水湾镇福万家超市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及未履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义务案。当事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及未履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义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1瓶芝麻酱;没收违法所得99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2.无棣县福华副食百货综合超市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及未履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义务案。当事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及未履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义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玉米油1桶;没收违法所得65元;罚款3360元的处罚决定。

3.无棣县水湾镇老王烧鸡店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及未履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义务案。当事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及未履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义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梨罐头1瓶;没收违法所得124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4.无棣县水湾镇庞集国康超市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及未履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义务案。当事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及未履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义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梨罐头1瓶;没收违法所得99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5.无棣县小泊头镇王苍蔬菜水果批发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6.无棣盐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7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7.无棣县悦来福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29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8.无棣县杨柳牛羊肉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9.无棣县粥升记馅饼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6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10.无棣县张玉潇炒鸡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2元;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

11.无棣县王风萍笨鸡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2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12.代秀根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4.25元;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13.无棣县树峰童子鸡批发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5元;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14.无棣县都市果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6.6元;罚款8000元的处罚决定。

15.无棣县回头客水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

16.无棣县伟伟副食超市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及未履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义务案。当事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及未履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义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葡萄罐头1瓶;没收违法所得99元;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17.滨州绿丫蔬菜销售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4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18.无棣县水湾镇华利副食超市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及未履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义务案。当事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及未履行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义务,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白酒1瓶;没收违法所得357元;罚款4644元的处罚决定。

19.无棣县陈琛食品加工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20.无棣县大家庭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46元;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21.无棣县悦来福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98元;罚款12000元的处罚决定。

22.无棣县语儿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未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

23.无棣县清华园学校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涉事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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