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6日讯 2月24日,滨州市北海海岸警察大队在与海事处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贾某某在驾驶船舶载货出海作业期间,无具有相关驾驶机动船舶证件及船长适任证件人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警方随即传唤贾某某至海岸警察大队接受调查。
经查,贾某某于2月17日驾驶皖福瑞2号船搭载4800吨石粉从辽宁葫芦岛市东宝港出发,并于2月18日到达滨州港海域,船上人员均无相关驾驶机动船舶证件及船长适任证件。贾某某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警方对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海岸警察提醒广大船舶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安全底线,全面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无证驾驶者缺乏专业培训,不具备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出行危险性极高,极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应拒绝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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