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日讯 报废车辆上路隐患多多,法律也明文规定禁止报废车辆上路。但总有驾驶人不当回事,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却依旧任性上路行驶。
近期,滨城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有人驾驶车牌号为鲁MA2630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经过黄河七路东海一路时存在闯红灯违法行为。三中队民警立即通过指挥中心判断该车的行驶轨迹并迅速出警进行拦截,最终在黄河十二路东海一路将该车辆查获。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赵某所驾驶的鲁MA2630的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已达到报废标准,民警将赵某带回中队进行询问做笔录,赵某对其闯红灯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赵某决定给予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驾驶人赵某违反信号灯通行给予其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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