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6日讯 6月16日,记者从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滨州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根据省总队《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方案》要求,滨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对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要求,重点检查机构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置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活动。自2019年8月以来,在滨州市范围内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活动。重点检查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不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2.出具虚假、失实消防技术服务文件;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或维护保养;
4.经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经维护保养、检测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承接业务未依法、依规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恶意规避服务内容,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与现场消防设施类别不一致;分包、转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6.指派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7.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同时在其他单位兼职等行为;
8.2021年1月总队通报不达标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仍违规继续执业的。
(三)“系统”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如实录入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进行人员登记注册的行为;是否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要求使用“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执业。
(四)技术服务结果应用情况。重点检查社会单位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书面结论是否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相关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特别是《消防法》修改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提出明确要求的背景下,全国范围内首次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对从业条件和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社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共同做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确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更好的服务质量为全市火灾稳定发挥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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