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12-19 15:10:12
齐鲁网滨州12月19日讯 12月19日,记者从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规范中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期房项目的管理,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8年12月1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期房贷款的阶段性保证金缴存比例由原来贷款发放额的5%降为1%,阶段性保证期间自贷款发放日开始,到办妥不动产正式抵押登记手续或公积金贷款结清为止。
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认真履行承诺,为贷款职工主动缴纳阶段性保证金,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贷款职工自己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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