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24 22:52:07
齐鲁网滨州7月24日讯 7月24日,记者从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为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促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告,供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同时,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限制出境,依法拘留、罚款,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移送相关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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