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22 12:47: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2日讯 1月22日上午,滨州市召开《滨州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有损城市绿地的行为,并且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在《条例》中明确指出: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确定了“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城市绿地管理原则。为提升城市生态建设水平,《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安排城市绿地建设、养护和管理资金,积极推行市场化养护管理服务。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绿地冠名、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对于损害城市绿地的行为,《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投诉和举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条例》重视城市绿地规划与建设制度设计。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详细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绿地率达标,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标准。为实现绿地共享,同时兼顾道路两侧停车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城市主干道路两侧具备条件的单位应当拆墙透绿,建设林荫式停车场。在城市绿地建设方面,借鉴先进城市的经验,规定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建设雨水花园、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和植草沟等雨水滞留设施。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设施的铺装应当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同时,结合当地实际,规定城市绿地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土壤和气候条件、生态环保和抗病虫害的植物种类,合理利用乡土树种。充分考虑城市绿地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等自然资源因素,打造通廊串联、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绿道网络。
在保护与管理方面,《条例》明确了市、县(市、区)城市绿地保护管理责任,根据规模、区位、景观、生态功能和服务半径将城市绿地划分为三级养护管理标准。为提高城市绿地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条例》规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地数字化管理系统,对城市绿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疫情监测预报网络平台,编制灾害应急预案,健全预警预防控制体系。为加强城市绿地保护,《条例》规定特定区域的城市绿地实行永久性保护制度,对城市绿地内的禁止性行为、树木影响管线安全修剪、树木砍伐、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闪电新闻记者 吕敏 滨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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