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4日讯 1月14日,记者从滨州无棣县公安局、无棣县综合执法局获悉,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无棣县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公告。
城区内允许停车的范围
1、城区各路段施划的停车泊位;
2、学校周边海丰九路第一实验学校、海丰十一路第二、第四实验学校、海丰十四路明德小学、棣新七路第三实验学校 、棣新八路第二、第三初级中学附近,在学生上下学期间接送车辆可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顺向有序停放一排,不得妨碍阻隔其他车辆通行。针对乱停乱放车辆有关部门将按相关法律依法处罚,接送学生后必须立即驶离。
机动车辆禁停范围
无棣县辖区内全路段机动车规范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其他地点禁止停放。具体范围如下:
1、新老城区所有路段;无棣经济开发区路段;
2、无棣辖区国省道:G205、G339、S511、S236、S233。
违反禁停标志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处以罚款100元。
严管路段
鉴于海丰九路路段为老城区主干路,交通流量大,设为严管路段,具体措施是在海丰九路、海丰十一路、棣新四路、棣新五路部分路段施划黄色禁止停车线,安装禁停标志,严禁此路段违法停车,确保路面畅通。
违反禁停标线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
机动车辆禁停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对违法车辆实施处罚时,改变以前民警现场照相粘贴处罚单模式,使用“移动电子警察”拍摄视频和车牌号实时上传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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