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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滨州公安交警提醒您酒驾猛于虎,切莫“贪杯”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3-03 09:48: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3日讯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滨州公安交警部门梳理了近期部分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莫让“贪杯”心存侥幸成为您年后开工的拦路虎。

典型案例

案例1:

3月1日,沾化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沾化富国路与河西路降设卡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22时10分许,驾驶人王某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该驾驶人王某是沾化区人,当天晚上和朋友聚会时喝了少量白酒,心存侥幸开车回家时被执勤民警查处。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沾化交警大队对驾驶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驾驶证被记12分。

案例2:

3月1日,滨城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黄河四路渤海七路以北100米路东处设卡开展夜查酒驾醉驾整治行动,对何某驾驶的鲁JZ****号牌的小型汽车依法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何某有涉嫌酒驾嫌疑。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3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随后将何某带至滨州市医学院附属医院急诊科进行抽取静脉血,何某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3:

2月18日,博兴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博兴辖区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在新城二路路段设卡对过往车辆逐一进行测酒检查。21时21分许,执勤民警闻到一过往车内有酒气,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呼气时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查,经检测该驾驶员顾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对顾某某进行了交通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博兴交警大队对驾驶人顾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顾某某驾驶证被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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