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记者从滨州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中秋、国庆节日将至,为规范“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确保无棣县生活必需品价格整体平稳,维护和谐稳定的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双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做好明码标价
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即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提供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格依法经营
(一)茅台等名优白酒线上线下零售商、防疫物资经营单位、基本生活物资经营单位不得发布误导性价格信息,不得违法囤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哄抬相关商品价格。各商家超市、酒水经营者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术语,误导消费者。
(二)各类口罩、抗病毒药品及疫苗、消杀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的成品粮、食用油、肉蛋类、蔬菜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对构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各旅游景点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和浮动幅度,认真执行省、市有关部门明确的优惠时段、幅度和对象,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捆绑销售旅游产品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四)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并自觉出具正规票据。
各客运、出租车、公交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要做好商品及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
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加强学习,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好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力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三、监管责任提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所有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将开展多种形式的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广大市民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对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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